



歐盟公布《限制有害物質指令》執行指引
在英國,負責執行《限制有害物質指令》(RoHS)的國家度量衡檢定實驗所于今年5月31日公布RoHS執行指引文件。
根據RoHS指令,每個歐盟成員國可自行決定執行方式。成員國同意制定一套非強制性指引,以免執行政策出現分歧,導致生產商及進口商須承擔額外成本或引起混亂。
雖然指引并無約束力,但能為進口及生產商提供清晰的建議,知道可以如何履行RoHS規定。
指引文件涉及4個主要事項:
執行RoHS法例的原則;
生產商應保存的文件類別;
RoHS執行機構可以如何利用該等文件,查核業者有否守規;
準備樣本及進行分析測試的方式。
執行部門一般會根據以下準則選取調查對象:市場情報;隨機抽查;已知含有高危物質的產品;大批量產品;短壽產品;循環再造機會甚低的消費品;來自歐盟以外地區的通知;以及來自其他歐盟成員國的通知。如有需要,成員國的執行部門可向生產商提出正式要求,展開調查。
國家當局將要求生產商作出自我聲明。指引文件列出遵守RoHS規定的步驟,由自我聲明到提供文件及進行測試均包括在內。
在文件方面,有兩條守規途徑:
途徑1:提供關于生產商內部制度的文件及概覽文件,證明遵守RoHS規定;
途徑2:提供關于產品物理特征的文件及概覽文件,證明守規。
概覽文件包括公司一般資料、公司守規方針及資料系統等,其中可包括風險評估、接納準則及采購程序。
途徑1的文件屬于「以程序為本」的技術文件,應顯示公司及供應鏈內均設有確保守規制度,以及如何落實該制度。文件應說明公司采取什么程序及措施來評估守規表現,并提供內部審計結果,證明確保守規制度行之有效。
途徑2的文件屬于「以產品為本」的技術文件,應顯示生產商或供應商作出的保證,聲明所使用的受限制物質并無超標,以及說明產品部件所采用的物料(但只限于受RoHS管制的物質,并非所有物料),并就產品零部件的同質物料提供分析報告。
樣本制作及分析測試方面,指引列出統一的方針,并表示進行測試通常是證明守規的最后一種方法,但對于高風險產品來說,同質物料測試可以是證明守規的有效方法。
對于樣本測試,指引建議生產商集中測試已知的高危物質,樣本最好易于從實驗室的設施分隔出來。
指引表示,一些國際標準組織正在制訂測試方法及準則方案,將來或以附件形式納入RoHS執行指引文件。
